浙江师范大学校属企业(含合并和单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上报服务项目密封询价采购文件函

发布时间:2023-11-15浏览次数:238


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以公开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浙江师范大学校属企业(含合并和单体)财务报表审计上报及系统录入服务项目供应商,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询价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项目概况(内容、数量、要求等)

1.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校属企业(含合并和单体)财务报表审计上报及系统录入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金华、杭州

3.项目单位: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内容:

1)对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共计10家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完成浙江省财政厅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上报、省级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包括申报系统录入与参加汇审。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类别:服务

7.项目期限:32023度、2024年度2025度)

8.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合同签订前提交。未提交或延迟提交审计报告、未按时完成上报参加汇审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审计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等;

3.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21-2022年度小额中介服务(包括会计检查、财务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网上服务市场采购(入围)项目入围单位。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审计人员安排和要求及实施时间

1.审计人员安排:乙方应派驻审计小组进行现场审计,审计小组人员应由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领队,且保持人员稳定,不得无故调换。

2.审计工作要求: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审计质量。审计工作中做好沟通工作,现场完成审计证据取证单的确认和审计报告初稿的反馈意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按上级文件要求提供规范、合格的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按时完成浙江省财政厅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上报、省级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包括申报系统录入与参加汇审。

4.审计时间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项目单位的时间安排如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按照项目单位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该审计报告提交上报完成时间对项目单位非常重要,逾期将给项目单位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四、注意事项

1.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1)报价函、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格式详见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二)。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三)。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并分别加盖公章。不得采用活页夹或类似装订方式资料提供不全可能会导致报价无效。

2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复印件。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2报价函编制要求一式贰份(包含相应材料),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盖章正本副本一起并于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3.询价截止时间:各供应商请于2023 11 2016时之前将上述项目密封的报价文件交至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浙江师范大学1楼三楼309室),逾期作废。

4.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资产总额以审计基准日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准,投标价格要求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下限基础上报投标优惠率进行收费,且投标优惠率不得少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21-2022年度小额中介服务(包括会计检查、财务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网上服务市场采购(入围)项目入围的投标优惠率,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差旅费、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全包期间项目单位不再支付供应商任何费用。按项目单位要求完成服务,并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5.询价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家成交商。如供应商的报价相同,采取“抓阄”方式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抽签确定中标人。

6.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以及浙江省有关企业报表审计的工作要求。

7.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服务,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合同,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本公司的所有采购活动。

8.付款方式:完成服务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2291505,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浙江省金华市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浙江师范大学1楼三楼309室)


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311 15 



  年报审计密封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模版.docx